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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步小说网 > 历史小说 > 旧五代史 作者:薛居正等 | 书号:10202 时间:2017/3/26 字数:69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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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:《礼志序》,原本阙佚。 梁开平元年夏四月,太祖初受禅,乃立四庙于西京,从近古之制也。 唐同光二年六月,太常礼院奏:“家国兴建之初,已于北都置庙,今克复天下, 迁都洛 ![]() ![]() 天成元年,中书舍人马缟奏曰:“伏见汉、晋已来,诸侯王宗室承袭帝统,除 七庙之外,皆别追尊亲庙。汉光武皇帝立先四代于南 ![]() 二年,中书门下又上奏曰:“伏以两汉以诸侯王⼊继帝统,则必易名上谥,广 孝称皇,载于诸王故事,孝德皇、孝仁皇、孝元皇是也。伏乞圣慈,俯从人愿,许 取皇而荐号,兼上谥以尊名,改置圆陵,仍增兵卫。”遂诏太常礼院定其仪制焉。 太常博士王丕等引汉桓帝⼊嗣,尊其祖河间孝王曰孝穆皇帝、⽗蠡吾侯曰孝崇皇帝 为例,请付太常卿定谥。刑部侍郞、权判太常卿马缟复议曰:“伏准两汉故事,以 诸侯王宗室⼊承帝统,则必追尊⽗祖,修树园陵,西汉宣帝、东汉光武,孝飨之道, 故事具存。自安帝⼊嗣,遂有皇太后令,别崇谥法,追曰某皇,所谓孝德、孝穆之 类是也。前代惟孙皓自乌程侯继嗣,追⽗和为文皇帝,事出非常,不堪垂训。今据 礼院状,汉安帝以下,若据本纪,又不见“帝”字。伏以谥法“德象天地曰帝” 伏缘礼院已曾奏闻,难将两汉故事,便述尊名,请诏百官集议。”时右仆 ![]() ![]() 其年八月,太常礼院奏:“庄宗神主以此月十⽇祔庙,七室之內,合有祧迁。” 中书门下奏议,请祧懿祖一室。后下百僚集议,礼部尚书萧顷等奏,请从中书所奏, 从之。 应顺元年正月,中书门下奏:“太常以大行山陵毕祔庙。今太庙见飨七室,⾼ 祖、太宗、懿宗、昭宗、献祖、太祖、庄宗,大行升祔,礼合祧迁献祖,请下尚书 省集议。”太子少傅卢质等议曰:“臣等以亲尽从祧,垂于旧典,疑事无质,素有 明文。顷庄宗皇帝再造寰区。复隆宗庙,追三祖于先远,复四室于本朝,式遇祧迁, 旋成沿⾰。及庄宗升祔,以懿祖从祧,盖非嗣立之君,所以先迁其室。光武灭新之 后,始有追尊之仪,比只在于南 ![]() 晋天福二年正月,中书门下奏:“皇帝到京,未立宗庙,望令所司速具制度典 礼以闻。”从之。二月,太常埔士段颙议曰: 夫宗庙之制,历代为难,须考礼经,以求故事。谨按《尚书-舜典》曰:“正 月上⽇,受终于文祖。”此是尧之庙也,犹未载其数。又按《郊祀录》曰:夏立五 庙,商立六庙,周立七庙。汉初立祖宗庙于郡国,共计一百六十七所。后汉光武中 兴后,别立六庙。魏明帝初立亲庙四,后重议依周法立七庙。晋武帝受禅,初立六 庙,后复立七庙。宋武帝初立六庙,齐朝亦立六庙。隋文帝受命,初立亲庙四,至 大业元年,炀帝 ![]() ![]() 敕旨宜依。左仆 ![]() 臣等今月八⽇,伏奉敕命于尚书省集议太常博士段颙所议宗庙事。伏以将敷至 化,以达万方,克致平和,必先宗庙。故《礼记-王制》云:“天子七庙,诸侯五 庙,大夫三庙。”疏云:“周制之七者,太祖庙及文王、武王之祧,与亲庙四。太 祖,后稷也。商六庙,契及汤与二昭、二穆。夏则五庙,无太祖,禹与二昭、二穆 而已。自夏及周,少不减五,多不过七。”又云:“天子七庙,皆据周也。有其人 则七,无其人则五。若诸侯庙制,虽有其人,则不过五。此则天子、诸侯七、五之 异明矣。”至于三代已后魏、晋、宋、齐、隋及唐初,多立六庙或四庙,盖于建国 之始,不盈七庙之数也。今 ![]() 御史中丞张昭远奏议曰: 臣前月中预都省集议宗庙事,伏见议状于亲庙之外,请别立始祖一庙,近奏中 书门下牒,再令百官于都省议定闻奏者。 臣读十四代史书,见二千年故事,观诸家宗庙,都无始祖之称,唯商、周二代, 以稷、契为太祖。《礼记》曰:“天子七庙,三昭、三穆,与太祖之庙而七。”郑 玄注:“此周制也。七者,太祖后稷及文王、武王与四亲庙。”又曰:“商人六庙, 契及成汤与二昭、二穆也。夏后氏立五庙,不立太祖,惟禹与二昭、二穆而已。” 据《王制》郑玄所释,即商、周以稷、契为太祖,夏后无太祖,亦无追谥之庙。自 商、周以来,时更十代,皆于亲庙之中,以有功者为太祖,无追崇始祖之例。具引 今古,即恐词繁,事要证明,须陈梗概。汉以⾼祖⽗太上皇执嘉无社稷功,不立庙 号,⾼帝自为⾼祖。魏以曹公相汉,垂三十年,始封于魏,故为太祖。晋以宣王辅 魏有功,立为⾼祖,以景帝始封晋,故为太祖。宋氏先世,官阀卑微,虽追崇帝号, 刘裕自为⾼祖。南齐⾼帝之⽗,位至右将军,生无封爵,不得为太祖,⾼帝自为太 祖。梁武帝⽗顺之,佐佑齐室,封侯,位至领军、丹 ![]() 王者祖有功而宗有德,汉、魏之制,非有功德不得立为祖宗,商、周受命,以 稷、契有大功于唐、虞之际,故追尊为太祖。自秦、汉之后,其礼不然,虽祖有功, 仍须亲庙。今亦耝言往例,以取证明。秦称造⽗之后,不以造⽗为始祖;汉称唐尧、 刘累之后,不以尧、累为始祖;魏称曹参之后,不以参为始祖;晋称赵将司马卯之 后,不以仰为始祖;宋称汉楚元王之后,不以元王为始祖;齐、梁皆称萧何之后, 不以萧何为始祖;陈称太丘长陈实之后,不以实为始祖;元魏称李陵之后,不以陵 为始祖;后周称神农之后,不以神农为始祖;隋称杨震之后,不以杨震为始祖;唐 称皋陶、老子之后,不以皋陶、老子为始祖。唯唐⾼宗则天武后临朝,⾰唐称周, 又立七庙,仍追册周文王姬昌为始祖,此盖当时附丽之徒,不谙故实,武立姬庙, 乖越已甚,曲台之人,到今嗤诮。臣远观秦、汉,下至周、隋,礼乐⾐冠,声明文 物,未有如唐室之盛。武德议庙之初,英才间出,如温、魏、颜、虞通今古,封、 萧、薛、杜达礼仪,制度宪章,必有师法。 夫追崇先王、先⺟之仪,起于周代。据《史记》及礼经云:“武王缵太王、王 季、文王之绪,一戎⾐而有天下,尊为天子,宗庙飨之。周公成文、武之德,追王 太王、王季,祀先公以天子之礼。”又曰“郊祀后稷以配天。”据此言之,周武虽 祀七世,追为王号者,但四世而已。故自东汉以来,有国之初,多崇四庙,从周制 也。况商因夏礼,汉习秦仪,无劳博访之文,宜约已成之制。请依隋、唐有国之初, 创立四庙,推四世之中名位⾼者为太祖。谨议以闻。 敕:宜令尚书省集百官,将前议状与张昭远所陈,速定夺闻奏。左仆 ![]() 臣等今月十三⽇,再于尚书省集百官详议。夫王者祖武宗文,郊天祀地,故有 追崇之典,以申配飨之仪。初详太常礼院议状,唯立七庙四庙,即并通其理。其他 所论,并皆勿取。七庙者,按《礼记-王制》曰:“天子七庙,三昭、三穆与太祖 之庙而七。”郑玄注云:“此周制也。”详其礼经,即是周家七庙之定数。四庙者, 谓⾼、曾、祖、祢四世也。按《周本纪》及《礼记-大传》皆曰:“武王即位,追 王太王、王季、文王。以后稷为尧稷官,故追尊为太祖。”此即周武王初有天下, 追尊四庙之明文也。故自叹、魏已降,迄于周、隋,创业之君,追谥不过四世,约 周制也。此礼行之已久,事在不疑。今参详都省前议状,请立四庙外,别引始祖, 取裁未为定议。续准敕据御史中丞张昭远奏,请创立四庙之外,无别封始祖之文。 况家国礼乐刑名,皆依唐典,宗庙之制,须约旧章。请依唐朝追尊献祖宣皇帝、懿 祖光皇帝、太祖景皇帝、代祖元皇帝故事,追尊四庙为定” 从之。 七年七月,太常礼院奏:“国朝见飨四庙:靖祖、肃祖、睿祖、宪祖。今大行 皇帝将行升祔,按《会要》:唐武德元年,立四庙于长安;贞观九年,⾼祖神尧皇 帝崩,命有司详议庙制,议以⾼祖神主并旧四室祔庙。今先帝神主,请同唐⾼祖升 祔。”从之。 汉天福十三年闰七月,时汉⾼祖已即位,尚仍天福之号。太常博士段颙奏议曰: “伏以宗庙之制,历代为难,须按礼经,旁求故实,又缘礼贵随时,损益不定。今 参详历代故事,立⾼、曾、祖、祢四庙,更上追远祖光武皇帝为始祖百代不迁之庙, 居东向之位,共为五庙,庶符往例,又合礼经。”诏尚书省集百官议。吏部尚书窦 贞固等议云:“按《礼记-王制》云:“天子七庙,诸侯五庙,大夫三庙。”疏云: “周制之七庙者,太祖及文王、武王之祧,与亲庙四。太祖,后稷也。”又云: “天子七庙,皆据周也。有其人则七,无其人则五。”至于光武中兴及历代多立六 庙或四庙,盖建国之始,未盈七庙之数。又按《郊祀录》王肃云:“德厚者流泽广, 天子可以事六代之义也。”今 ![]() ![]() 周广顺元年正月,中书门下奏:“太常礼院议,合立太庙室数。若守文继体, 则魏、晋有七庙之文;若创业开基,则隋、唐有四庙之议。圣朝请依近礼,追谥四 庙。伏恐所议未同,请下百官集议。”太子太傅和凝等议:“请据礼官议,立四亲 庙。”从之。《五代会要》:和凝议曰:“恭以肇启洪图,惟新⻩屋。左宗庙而右 社稷,率由旧章;崇祖祢而辨尊卑,载于前史。虽质文互变,义趣各殊,或观损益 之规,或系兴隆之始。陛体下元立极,本义祖仁,开变家成国之基,遵奉先思孝之 道,合据礼官议,立四亲庙,以叶前文。”从之。 其年四月,中书门下奏: “太常礼院申,七月一⽇,皇帝御崇元殿,命使奏册四庙。准旧仪,服兗冕即座, 太尉引册案⼊,皇帝降座,引立于御座前南向,中书令奉册案进,皇帝搢珪捧授, 册使跪受,转授舁册官,其进宝授宝仪如册案。臣等参详,至时请皇帝降阶授册。” 从之。 三年九月,将有事于南郊,议于东京别建太庙。时太常礼院言:“准洛京庙室 一十五间,分为四室,东西各有夹室,四神门,每方屋一间,各三门,戟二十四, 别有斋宮神厨屋宇。准礼,左宗庙,右社稷,在国城內,请下所司修奉。”从之。 其月,太常礼院奏:“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![]() 显德六年七月,诏以大行皇帝山陵有期,神主将祔太庙,其庙殿室宇合添修否? 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聂崇义奏议曰:“奉敕,为大行皇帝山陵有期,神主祔庙,恐 殿室间数少,合重添修。今诣庙中相度,若是添修庙殿一间至两间,并须移动诸神 门及角楼宮墙仗舍,及堂殿正面檐栿阶道,亦须东省牲立班位,直至斋宮,渐近迫 窄。今重拆庙殿,续更添修,不唯重劳,兼恐未便。窃见庙殿见虚东西二夹室,况 未有祧迁之主,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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